浙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
事项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3号) |
申报条件 |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3、地区布局合理;
4、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5、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6、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申请材料目录 |
1、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2、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节能登记表;
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4、资金证明材料。 |
申报流程 |
1、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市、扩权县(市、区)发改委(局)或省有关部门进行初审,交通项目报省交通运输厅;
2、市、扩权县(市、区)发改委(局)或省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后行文报送省发改委受理,省交通运输厅报送省发改委受理;
3、省发改委自受理之日起一般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查同意文件;经审查不合格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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